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国家2004年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1、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年满60周岁。
2、甘肃省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条件1、2、3、4条;(2)1933年1月1日前出生;(3)1973年以后有生育行为,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并公示→乡(镇)政府初审并公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公示并反馈本人。
4、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凭本人身份证和奖励扶助光荣证在当地委托发放机构领取,直到亡故或外迁。
工 作 程 序
奖励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光荣证、存折到县行营业室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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