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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更新时间:2006-8-30 12:07:00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45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国家2004年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1、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3311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年满60周岁。

 

2、甘肃省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条件1234条;(2193311前出生;(31973年以后有生育行为,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并公示→乡(镇)政府初审并公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公示并反馈本人。

 

4、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凭本人身份证和奖励扶助光荣证在当地委托发放机构领取,直到亡故或外迁。

 

奖励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光荣证、存折到县行营业室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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