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口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口委等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知》精神,我县高度重视,于5月16 日拟定了《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安排意见》,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的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打击“两非”行动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做到了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县上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打击“两非”工作的领导。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在乡(镇)、村、组共张贴通告260份,刷写标语60条,悬挂横幅20幅、办黑板报10期。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院内设立宣传牌 ,使这次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提供“两非”行为线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止目前举报查实1例,正在进行严肃处理。
三、摸底排查,集中整治。
1、 县人口等职能部门组织对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县、乡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能开展孕妇B超诊断、染色体检查和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和违规进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2、 2006年5月 21日至5月25日,我们对21个乡镇2004年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妇女的生育情况理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领证后长期未育和怀孕后未生育或有人流引产现象的妇女、生育死婴或产后婴儿死亡或婴儿去向不明等情况,对生育女婴后遗弃、送养、溺死等情况进行了备案登记。
3、 对2004年10月1日以来,出生人口逐人进行调查核实,分年度详细登记。
省人口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口委等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知》精神,我县高度重视,于5月16 日拟定了《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安排意见》,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的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打击“两非”行动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做到了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县上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打击“两非”工作的领导。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在乡(镇)、村、组共张贴通告260份,刷写标语60条,悬挂横幅20幅、办黑板报10期。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院内设立宣传牌 ,使这次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提供“两非”行为线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止目前举报查实1例,正在进行严肃处理。
三、摸底排查,集中整治。
1、 县人口等职能部门组织对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县、乡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能开展孕妇B超诊断、染色体检查和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和违规进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2、 2006年5月 21日至5月25日,我们对21个乡镇2004年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妇女的生育情况理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领证后长期未育和怀孕后未生育或有人流引产现象的妇女、生育死婴或产后婴儿死亡或婴儿去向不明等情况,对生育女婴后遗弃、送养、溺死等情况进行了备案登记。
3、 对2004年10月1日以来,出生人口逐人进行调查核实,分年度详细登记。